通知:
鉴于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原定于10月底另行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消。请相关考生相互转告,涉及本次考试的考生参加过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其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保留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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