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考小编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地役权,相关专业考生可以参考本文复习,具体内容如下:
【地役权★】
地役权
主要内容
概念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设立
1、合同生效时设立
2、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3、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变动
土地使用权等转让,地役权一起转让(需役地、供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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